索引號: | 01424682-9/2024-00282 | 分類: | 綜合政務\政務公開 其他 | ||
發(fā)布機構: | 啟東市交通運輸局 | 文號: | 無 | ||
成文日期: | 2024-11-01 | 發(fā)布日期: | 2024-11-0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啟東市交通運輸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 |
第一條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guī)范政務信息公開前的保密審查工作,保障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的順利進行,防止在政務信息公開過程中泄露國家秘密和其他不應公開的信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局機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各科室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擬公開前的保密審查工作。
第三條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應遵循"誰主管、誰負責;誰公開、誰審查"的原則。擬公開的信息均應進行保密審查。
第四條各分管領導和科室負責人負責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第五條對擬公開信息的保密審查,應當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由國家保密局會同中央國家機關確定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guī)定為依據(jù)。
第六條各科室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本制度的要求,結合本科室業(yè)務工作流程和特點,明確審查的程序和責任,科室負責人為保密審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第七條各科室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下列信息:
(一)依照國家保密范圍和定密規(guī)定,明確標識為"秘密"、"機密"、"絕密"的信息;
(二)雖未標識,但內(nèi)容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
(三)其他公開后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經(jīng)濟安全的信息。
第八條各科室對信息的保密審查應當依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由信息產(chǎn)生的科室提出是否公開的初步意見;
(二)由局辦公室提出是否公開的審查意見;
(三)機關分管領導審查批準。
第九條不同行政機關和科室共同形成的信息擬公開時,應由主辦的行政機關或科室負責公開前的保密審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機關單位或科室同意后方可予以公開。
第十條各科室對信息是否屬于國家秘密和屬于何種密級不明確的事項,要填寫《保密范圍和密級不明確事項申報表》,屬于主管業(yè)務方面的,逐級報至有權確定該事項密級的上級機關或保密工作部門確定;其他方面的事項逐級報至有權確定該事項密級的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第十一條已確定為國家秘密但已超過保密期限并擬公開的信息,行政機關在保密審查確認能夠公開后,按保密規(guī)定辦理解密手續(xù),再予以公開。
第十二條各科室接到信息審查申請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nèi)提出審查確認的意見。
第十三條擬公開的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內(nèi)容的,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非密處理,采取屬于國家秘密的部分不予公開、其余部分公開的方法處理。
第十四條各科室違反有關規(guī)定,公開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造成泄密事件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查處;情節(jié)嚴重的,對直接負責保密審查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